真愛的證明 有求必應之道
March 12th, 2008 葉華牧師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1)
如果要從字典裡面找到「愛」這個字,就要在「心」字部找。可見,中國人的愛,都愛在心裡。不像西方人的愛,常在嘴巴上。他們覺得,只要多說幾遍,天天說幾次,聽的人心中就會甜絲絲的,百分之一百相信你的話。反觀中國人的愛常藏在心中,如果是心裡愚鈍、不夠敏銳的人,可能會一點都感受不到那心裡的愛,甚至,互愛的雙方有時還會反目成仇,真是冤哉枉也。
到底我們的愛,應該掛在嘴邊,還是放在心上?主耶穌說得很清楚,愛祂的人最重要的證明,就是順服祂的命令。證明一個人有沒有愛,不是憑自己心裡甜蜜的感覺,不像現代的人所鼓吹的,有愛就有感覺,沒有感覺就分手的說法;愛,也不是樂意為對方犧牲,像敢死隊員,或進行自殺式襲擊的戰士一樣,以死來證明愛;愛,也不是大發熱心,努力為對方做事。使徒保羅說:「我若將所有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13:3)所以,一個人就算熱心為教會做事,也不等於就是愛主的人。
怎樣可以證明一個人是真的愛主呢?乃是看他有沒有遵行基督的命令!
我們的主已經畫了一條涇渭分明的界線,每一個人都可以清楚看得見。祂把遵行祂命令的人,放在界線的這一邊,說:「這些人就是愛我的人。」祂也把那些沒有謹守祂教訓的人,放在界線的另一邊,說:「這些人並不是愛我的人。」
今天好些人的想法,可能不是這樣。很多有影響力的聖經教師們認為,那是律法主義。他們對於主耶穌所說的,非常淺顯易懂的話,加上了轉彎抹角的解釋,其實骨子裡,就是想刪改主的話。
甚麼時候可以看見一個人愛主不愛主呢?就是在他面臨抉擇關頭的時候。看他的決定,是順服主的命令呢,還是違背祂的教訓。在那重要的時刻,他自也才真的知道對主的愛是否真實、是否深摯。當遵行主的話,會帶來錢財上的損失、事業上的不穩、或面子掛不住的場面,那時,面對自己的猶疑不決,心裡才恍然大悟,以前在嘴巴上說愛主,實在是太膚淺了。
有人甚至想藉嘴巴上的愛,來「騙取」神垂聽他禱告。以為他只要激動地禱告,流淚,甚至禁食禱告,就能得到主的同情。
這不過像某些異教徒,遇到生活危機的時候,就跑去泰國供奉四面佛一樣,這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如果這一位神是這麼容易被你矇騙的,你還用相信祂嗎?恐怕你比祂更行吧!
要記得使徒約翰告訴我們,怎樣可以有求必應,也是他對耶穌所說的「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的解釋。他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壹書3:21-23)
在我們心中,神的命令可能有千百條,但在約翰的心中,卻只有兩條:一是信靠祂,二是彼此相愛。換句話說,第一,自己必須有真基督徒的生命,第二,必須常在教會中實踐彼此相愛的生活。缺其一,你的禱告都不會蒙應允,都不會看見主的顯現。
電視教會、網絡教會、Drive-in教會、手電教會,都是不完整的教會,因為沒有機會讓基督徒在團契相交中行道。請記得,除非我們願意遵行祂的命令,關心愛顧我們主內的眾肢體。否則,我們說心裡多愛祂都是假的。你愛主嗎?你有順服遵行祂的命令嗎?行道,就是真愛的證明,也是神聽禱告的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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