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啟示錄 6:9-7:17 四種結局 下
March 28th, 2008 admin內容:
- 過去聖徒的靈魂
- 住在地上的人
- 悔改的猶太人
- 被提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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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牧師:您好。我是一個基督徒,但我從小在一個拜祖先的環境長大。有一次我的母親在我的支票本上發現我有記載著每個月奉獻金錢給教會的記錄,她非常不悅,當場叫我別再做傻事,因為錢難賺,而且她覺得教會是個斂財的地方。至此之後,每一次我提及教會或基督徒的事時,她總是敏感的提及奉獻錢的事,不管我如何解釋或是與她論述她捐錢給慈善機構,她總是認為這兩者之間不同,並且要我好自為之。後來從父母親的口中得知原來父親的朋友曾經被教會騙過錢。經過幾次爭執後,為了減少母親對基督徒的反感,我只好騙母親我沒有再奉獻了。其實我心裏很不希望這樣,但我才疏學淺,真的不知怎麼向他們解釋奉獻是基督徒應盡的義務與責任。請求牧師的幫助。非常謝謝您。
困惑的人 Wednesday, March 19, 2008
我希望你首先不要太自責,以為是自己處理不當、解釋不善而引致這問題。問題的癥結在於你跟你的父母親,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裡。只要一日他們沒有成為基督徒,恐怕你們的爭執都不會完全平息。
站在基督徒的立場,奉獻是我們的責任,這就像是我們天國的稅收。地上國家的公民要繳稅,天國的公民當然也免不了。既然你有了兩個國籍,當然就要繳兩份稅。如果你們都住在德國,可能爭執就不存在,因為德國國家稅務局會天地稅一起徵收。
我說這是天國的稅收,可能有些人不以為然,覺得這只是一個自由的奉獻,說是稅收好像是太重了。但事實就是這樣。神命定了用這種方式來供應神職人員的生活費。「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神職人員也就像政府職員一樣,他們所做的事,都是為天國的公民謀福利。好讓神的子民,能夠聽到天道,認識正確的生活方式,走在神所喜悅的道路上。神的兒女們也就能夠享受美滿的人生、手裡所辦的事都會亨通。[瑪拉基書3:10-12]
我說,這是天國的稅收,因為瑪拉基先知傳達神的話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先知用了納稅的納字。表示這並非心裡感恩才奉獻的感恩祭,是每一個天國子民必須繳納的稅項。不過,神並沒有安排甚麼人去嚴格執行或徵收這稅項,祂讓祂的子民自動自覺的繳納。祂只是發出應許,凡忠心在這事上的,必蒙祂特別的眷顧。因為自動自覺的遵行,才是真心的遵行;基於內心自發的制度,才是最少問題的制度。
從你的母親所說的話裡,我看到有兩個根深蒂固的觀念。
第一,乃是非基督徒對教會斂財的觀念。我們知道,無論怎樣完善的制度,在人世間執行的時候,總會發現有問題。因為所有人都在犯罪上聰明,總會有人在教會裡找到得利的門路。但我們不會因為有政府的官員貪污,就不繳稅。非基督徒對教會的看法,就不是這樣,只要其中有一個教會斂財,所有教會都會被他們定罪。﹝我覺得你的父母很有溫情,因為沒有幾個拜祖先的家庭,能夠這麼開明地容讓他們的兒女成為基督徒。我很欣賞你的父母對你的真心關愛。你的家,一定是個少有的溫暖之窩。﹞
第二,是認為錢難賺的觀念。這是上一代中國人對錢財的情結。大部分的中國人都不肯花錢,因為錢難賺。上一代的中國人很少能做大生意,也是由於這個原因。他們寧願把錢收藏起來。有一些甚至不存放在銀行,當然更不會向銀行借貸。他們唯一的經濟策略,就是積蓄。主耶穌教門徒說:「不要積儹財寶在地上,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祂所說的「積儹」,其實已經變為是一種投資。祂教人靈活地使用金錢,不讓財物成為我們的主人。因為這一種懂得作正確投資的生活,才是真正豐富的生活。當日主耶穌其實也是在想改變猶太人對金錢的執著。
所以,你與父母之間的爭執,是由於觀念上的差異。絕對不是你的所謂「才疏學淺」的問題。﹝從你寫來的文句上看,你實在是非常有才華的人。短短一段文字,把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這一代與上一代的矛盾,暴露無遺。我希望,你能夠為主寫作,寫出你的見證或感言。深信主必定使用你的才能。﹞知道你已經對他們作過很多清楚的解釋,問題還沒有解決,是因為這是最難解決的觀念衝突。路加福音12章主說:「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的家庭]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這是屬靈觀念與屬世觀念的鬥爭,是天上價值觀與地上價值觀的鬥爭。這肯定不是容易止息的干戈。現在你能夠做的,就是多為他們禱告,使他們成為基督徒,使他們知道,教會原來是傳播福氣的地方,不是剝削人的機構。他們才會心悅誠服地參與天國的事工。
葉華牧師 Monday, March 24, 2008
第三日,神叫祂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現給眾人看,乃是顯現給神預先所揀選為祂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祂從死裡復活以後,和祂同吃同喝的人。[使徒行傳10:40-41]
只有基督教有復活節。任何其他宗教的教主,都沒有死後向門徒顯現的記載或傳說。這是正常的,教主死了就死了,沒有必要為他製造出一個死後復活的謊言。因為如果這樣做,只會增加頭痛,要去應付許多人揭發謊言的攻擊。所以為了明哲保身,最好是說:「他的精神永遠不死,永遠活在我們中間。」沒有人會反對,那就天下太平了。
看看摩門教的創始人史密斯。他妄稱看見異象,目睹一片金葉子,上面寫有希臘文的啟示,他根據金葉子上的文字,翻譯出摩門經。結果後來在法庭上給人發現,他連希臘文字母都不會讀,毋庸說能翻譯了。
很多宗教都會「神化」了,或「誇大」了他們教主的出生或童年事件。例如他一生下來,就能走七步,作出偉大的宣告。當然這都是沒有任何其他當代的記載,或由當代的見證人陳述的故事,全部都是過了幾百年之後才出現的神話。而且,到了他們的教主出來傳道之時,就再沒有甚麼神蹟異事發生了,因為在公開的場合裡,當他成了名人之後,任何誇大的描寫,都通不過廣大群眾的銳利眼光。所以只能用他沒有人知道的童年來大作文章。
耶穌基督的生平卻非常不同。祂的童年就像普通人一樣,沒有神怪荒誕的行事記錄。到祂出來傳道之時,神蹟奇事卻隨著祂到處發生。到了祂傳道的第三年,古往今來最神奇的事發生了:祂被釘死了、埋葬了、復活了、升天了。而且祂復活之後,多次向門徒顯現,在其中一個場合裡,同時有五百多人親眼看見,並接觸了這位復活的主,與祂一同吃喝過。請記得,祂成為名人之後,任何無根據的誇大,都會成為眾矢之的。尤其是剛「復活」不久,若給人掀出屍體來凌辱,就得不償失了。
耶穌的復活,在今天可能有人懷疑其真實性。但在第一世紀祂的當代人中,祂的復活事蹟,不是攔阻人信祂的難題。相反,福音在耶穌復活之後三五十年之間,已經傳遍整個大羅馬帝國。其版圖之大,超過今日的俄羅斯、中國或美國。這是由於當代有親眼看見祂復活的見證人,而且為數不少。因著祂行的神蹟,因著祂的復活,基督教傳得如火如荼,打破任何宗教家、哲學家、諸子百家的傳道速度:耶穌基督只用了三年半的時間,建立起萬世基業。祂用肉身的復活,證明祂真的是掌管生命權柄的主宰。
印度的釋迦牟尼與中國的孔夫子,都傳道超過五十年。穆罕默德壽命較短,只有六十歲,他需要靠刀劍武力傳教,也得用了三十年之久。再沒有任何人能像耶穌一樣,只用了三兩年的時間,把社會弄得天翻地覆。尤其是在古代,沒有大眾傳媒推波助瀾的時代,能這樣神速發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祂死而復活了。
祂的事蹟,不單記在聖經上,也記錄在許多當代的歷史家、政府官員的文件裡。例如公元七十年的羅馬歷史家約瑟夫的記載[Antiquities of the Jews, Book XVIII, Josephus];公元一一五年的羅馬歷史家塔戚特斯Tacitus 講述公元六五年時,羅馬皇帝尼祿與教會衝突事件的前因後果;公元一一二年,羅馬帝國當時在土耳其地區的官員,寫信給皇帝特拉楊Trajan,請示應該怎樣審理基督徒的案件,最高的刑罰限制到哪裡等等情事。
所有這些文件顯示,當時的基督徒因著耶穌的復活,都是不要命的、不怕王法的、帶著甘願為信仰而死的心為主作見證。難怪廿世紀的歷史家及哲學家威爾度藍Will Durant說:「這些歷史的記載,比四福音的記載更神妙。幾個簡單的人[指耶穌的門徒]在極短時間內,創造出這樣的奇蹟,顯示出他們崇高的道德,演譯出人與人相愛的真諦,實在是了不起的大事!」[Durant, TheStory of Civilization, vol. 3, p. 555]奇妙的是:威爾度藍自己還不是基督徒呢。
其實耶穌復活最大的效應,就是今天祂活在信的人中間。不單肯定了我們將要步祂的後塵,將要承受復活的生命。而且現在我們所活的每一天,都在祂的眷顧之下,靠著祂的復活能力,我們擁有最幸福的家庭、最真誠互愛的朋友、最平安喜樂的人生。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1)
如果要從字典裡面找到「愛」這個字,就要在「心」字部找。可見,中國人的愛,都愛在心裡。不像西方人的愛,常在嘴巴上。他們覺得,只要多說幾遍,天天說幾次,聽的人心中就會甜絲絲的,百分之一百相信你的話。反觀中國人的愛常藏在心中,如果是心裡愚鈍、不夠敏銳的人,可能會一點都感受不到那心裡的愛,甚至,互愛的雙方有時還會反目成仇,真是冤哉枉也。
到底我們的愛,應該掛在嘴邊,還是放在心上?主耶穌說得很清楚,愛祂的人最重要的證明,就是順服祂的命令。證明一個人有沒有愛,不是憑自己心裡甜蜜的感覺,不像現代的人所鼓吹的,有愛就有感覺,沒有感覺就分手的說法;愛,也不是樂意為對方犧牲,像敢死隊員,或進行自殺式襲擊的戰士一樣,以死來證明愛;愛,也不是大發熱心,努力為對方做事。使徒保羅說:「我若將所有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13:3)所以,一個人就算熱心為教會做事,也不等於就是愛主的人。
怎樣可以證明一個人是真的愛主呢?乃是看他有沒有遵行基督的命令!
我們的主已經畫了一條涇渭分明的界線,每一個人都可以清楚看得見。祂把遵行祂命令的人,放在界線的這一邊,說:「這些人就是愛我的人。」祂也把那些沒有謹守祂教訓的人,放在界線的另一邊,說:「這些人並不是愛我的人。」
今天好些人的想法,可能不是這樣。很多有影響力的聖經教師們認為,那是律法主義。他們對於主耶穌所說的,非常淺顯易懂的話,加上了轉彎抹角的解釋,其實骨子裡,就是想刪改主的話。
甚麼時候可以看見一個人愛主不愛主呢?就是在他面臨抉擇關頭的時候。看他的決定,是順服主的命令呢,還是違背祂的教訓。在那重要的時刻,他自也才真的知道對主的愛是否真實、是否深摯。當遵行主的話,會帶來錢財上的損失、事業上的不穩、或面子掛不住的場面,那時,面對自己的猶疑不決,心裡才恍然大悟,以前在嘴巴上說愛主,實在是太膚淺了。
有人甚至想藉嘴巴上的愛,來「騙取」神垂聽他禱告。以為他只要激動地禱告,流淚,甚至禁食禱告,就能得到主的同情。
這不過像某些異教徒,遇到生活危機的時候,就跑去泰國供奉四面佛一樣,這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如果這一位神是這麼容易被你矇騙的,你還用相信祂嗎?恐怕你比祂更行吧!
要記得使徒約翰告訴我們,怎樣可以有求必應,也是他對耶穌所說的「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的解釋。他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壹書3:21-23)
在我們心中,神的命令可能有千百條,但在約翰的心中,卻只有兩條:一是信靠祂,二是彼此相愛。換句話說,第一,自己必須有真基督徒的生命,第二,必須常在教會中實踐彼此相愛的生活。缺其一,你的禱告都不會蒙應允,都不會看見主的顯現。
電視教會、網絡教會、Drive-in教會、手電教會,都是不完整的教會,因為沒有機會讓基督徒在團契相交中行道。請記得,除非我們願意遵行祂的命令,關心愛顧我們主內的眾肢體。否則,我們說心裡多愛祂都是假的。你愛主嗎?你有順服遵行祂的命令嗎?行道,就是真愛的證明,也是神聽禱告的竅門。